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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

誰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呢?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障者,在身心障手冊重新鑑定之日前,仍可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2.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我該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呢?
  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欲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請備齊下列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辦理: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五、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認定「行動不便」的依據是什麼呢?由誰來認定呢?
  依據「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所謂「行動不便」係指具有下列情況之身心障礙者:
一、 未滿二歲之身心障礙兒童,且須隨身攜帶必要且大體積或大重量的醫療器材(如呼吸器、抽痰器、氧氣筒等)。
二、 二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在沒有人力或導盲犬協助以及不使用個人行動輔具或矯具義具的情況下,於戶外平坦地面持續行走至少一百公尺以外的指定短距離目的地,活動能力為偶爾、經常或全部有困難。
  在您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後,內政部之電腦系統將依據醫療院所之鑑定報告結果及前述原則進行資格判定。

我原領有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已經到期,但是還沒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要如何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1.如果您持有的身心障礙手冊尚未達重新鑑定日期,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效期將屆滿,仍得向社會局(處)申請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其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期限。

若經需求評估後,我不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資格,該怎麼辦呢?
  
1.如果您收到社會局(處)書面核定不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資格,可向社會局(處)提出申復,社會局(處)會進行複評。
  2.如經社會局(處)評估不符合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持有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使用期限最長至原核定之有效期限。

資料來源: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