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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我應該去哪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又該準備哪些文件?
 1.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到申請人戶籍地直轄市區公所、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填寫申請表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及福利簡介單張,再持鑑定表到公告指定醫院辦理鑑定。

 
2.須攜帶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以戶口名簿影本替代)。如果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相關資料範本,請參考:
1.申請表範本
2.福利服務申請項目簡介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的方式及流程為何?
  未來身心障礙鑑定方式可區分為方式1.「一般流程」方式2.醫療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2種,身心障礙者可擇一辦理,流程如下圖:

  方式1.一般流程:
1.申請人先至指定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且符合資格;
2.社會處(局)依據鑑定報告書內容判定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及復康巴士等服務,並就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3.依據申請福利服務項目轉介或另行派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
1.申請者在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訪談;
2.
社會處(局)依據鑑定報告書內容判定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及復康巴士等服務,並就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3.依據核定之福利服務項目轉介或據以提供服務。
 
 

可進行身心障礙鑑定的指定醫療機構有哪些?可併同辦理需求評估的醫院又有哪些?
  1.目前可進行身心障礙鑑定的指定醫療機構有236間,有關各指定醫療機構之相關資料請參考「各縣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2.目前可併同辦理需求評估之指定醫療機構有90間;併同辦理需求評估雖可節省鑑定時間,但仍有些許限制(如下紅字),請病友依據自身狀況選擇鑑定方式;有關可進行併同辦理之指定醫療機構、時間表及連絡電話請參考「各縣市併同辦理醫院及時間表」
(1)若選擇併同辦理流程,須配合指定醫療機構之併同辦理科別、診次與時間及掛號規定,無法指定醫師進行鑑定;因此,若希望指定鑑定醫師,則請選擇一般流程。
(2)併同辦理之鑑定醫師仍有可鑑定身障類別之限制,務請先洽詢該醫院窗口確認。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1.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該衛生局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應於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於15個工作天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給符合身心障礙者資格的民眾。
  3.因此,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業時間大致為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