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4.03.18
安省首位華裔檢控官及著名刑事大律師洪秉政因患上肌肉萎縮症,上周末選擇在瑞士以安樂死結束生命,享年62歲。洪秉政律師留下遺書,促請加拿大政府重新審視有關安樂死的法例,讓病人有權選擇有尊嚴地離開。
在洪秉政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大律師梁作禮表示,洪律師是於數月前發現患上肌肉萎縮症,病症迅速全身運作,自知無法康復,因此作出安樂死的決定。他又表示,洪律師清楚知道自己選擇安樂死的決定,過程中經歷了許多痛苦和挫折。洪秉政律師留下遺書,知道安樂死在加國是違法行為,促請加國政府重新審視有關安樂死的法例,讓患病的國民能選擇有尊嚴地死去。
香港移民廣受尊敬
洪律師生前成功打贏很多著名的官司,廣受尊敬,在法庭內外均受擁戴。現年62歲的洪秉政律師育有一女。有關他的葬禮安排未有進一步透露。 洪秉政於1951年在香港出生,小學及中學在聖保羅書院就讀,1975年畢於於多倫多大學工業及工程學系,期後繼續深造修讀法律,並於1978年畢業於奧斯古堂法律學院。
他在聲名顯赫的刑事律師兼安省首位冤情大使亞瑟馬龍尼(Arthur Maloney) 門下,及在Beard, Winter and Gordon律師行接受學徒訓練,至1980年正式取得律師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後,即獲委任為皮爾區律政處的檢控官,成為安省首位華裔檢控官。在任期間,他吸取了許多寶貴的法庭經驗與刑事訴訟法知識。
任職檢控官的4年半期間,洪律師又為安省賓頓市的雪萊頓學院(Sheridan College),開辦了一個刑事法律課程,名為《今日刑事法》(Criminal Law Today),並向警務人員授課。1984年9月,洪秉政離開律政處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他又曾為星島日報及其他媒體撰寫過不少文章。
洪秉政律師曾獲聘處理多宗轟動華社的重大刑案,包括中國移民彭璇被控謀殺4歲女兒陳嘉嘉案,洪秉政為被告彭璇的代表律師。另外,於2012年華婦劉冠華被殺及肢解案件中,被警方控以謀殺罪的華裔男子蔣春棋(Chun Qi Jiang),亦聘請洪秉政擔任代表律師。
肌萎症破壞人體肌肉
肌肉萎縮症(肌營養不良症,英語:Muscular dystrophy, MD),指一組損壞人體肌肉的遺傳性疾病。肌營養不良症表現為進行性骨骼肌萎縮,肌肉蛋白質缺失,和肌肉細胞或組織的死亡。臨床指出肌肉萎縮症病因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因為不運動或很少運動,導致肌肉很少收縮而退化;另一種是因為營養不良,導致肌組織蛋白被分解,引起萎縮。
在肌肉萎縮症中有許多是屬於遺傳性疾病,例如:Becker's muscular dystrophy;逿馨氏肌肉萎縮症;顏肩肱肢型進行性肌肉萎縮症;肢帶型進行性肌肉萎縮症;Emery-Dreifuss muscular dystrophy;肌強直型進行性肌肉萎縮症;先天性肌強直症。
新聞出處:http://goo.gl/n631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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