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罕見家園 | 賀卡傳情     English
濫用肌萎症者照片募款 判賠25萬

中國時報/2014.02.28/陳俊雄/新北報導

曾混黑道進監牢,直到37歲才領悟人生的北市愛閱書坊負責人石皓文,在未告知「募款」目的下,拍攝肌肉萎縮症患者林慧君的紀錄片,並作為「愛的輪胎─用愛幫助慢飛天使」募款宣傳影片,新北地院以侵害林慧君肖像權、使用不實旁白毀損名譽等,判決石皓文應賠25萬元。

石皓文在100年10月間以拍紀錄片為由拍攝林慧君,由於當時林受雇於石皓文、且是她畢生第1份工作,並未拒絕;之後石皓文又用為某電視台拍攝宣傳影片為由,2度拍攝影片,未料這兩段影片最後被剪輯成募款影片。

林慧君指控,石皓文先未取得同意,擅自把她的影像用於募款影片中,並把她的照片用Facebook,博取社會同情以達募書之目的,經抗議仍未取下。

另石皓文在片中旁白表示「她的生命是這麼有限」、「醫生告訴她可能到40歲,肌肉萎縮症慢慢退化就走了」等毀損名譽的旁白,根本就是在詛咒她行將就木,已侵害名譽權。

石皓文則指出,臉書敘述感人奮鬥事蹟,可激勵社會人心,並無不實或貶損林慧君人格之處。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石皓文拍攝影片使用在募款上,且實際上為被告個人獲利,使善心捐款人士誤認係為林慧君而募款,雖然事後移除,但已侵害肖像權,且旁白讓她所受精神痛苦非微,以影片侵權15萬元、照片侵權10萬元計算,判賠林慧君25萬元。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228000296-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