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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認定標準過於嚴格 罕病基金會:勿矯枉過正

聯合報/2022.02.25/記者許政榆

我國施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超過20年,截至今年1月,政府公告認定236種罕見疾病,至今累積通報1.9萬名病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表示,「罕病法」認定標準近年愈加嚴格,要公告成為「罕見疾病」相當困難,建議衛福部國健署的認定標準應隨醫療進步滾動式調整,標準可以嚴謹,但勿矯枉過正。

依「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公告,我國認定罕見疾病標準是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並以「罕見性」、「遺傳性」以及「診療困難性」三項指標來綜合認定。

「罕病法」立法初衷,是希望健保給付罕病藥物外,能補足健保未能給付罕病所需其他診斷、檢驗、照護等費用,病患可依法像國健署申請補助。陳莉茵指出,「罕病法」對代謝異常病患維生所需特殊營養奶品及食品補助為大宗,但其他項目的補助金額並不充裕,且「罕病法」對健保收載罕藥給付並無約束力,僅能提供意見。

陳莉茵表示,「罕病法」站在防治角度進行罕見疾病認定標準及通報,但近年雙雙有加嚴趨勢,雖然能夠理解政府採取嚴謹的態度,但不應矯枉過正,尤其近年醫療診斷、治療技術持續進步,罕病認定條件、明確定義也應該滾動式調整,希望政府不要讓通報審查「嚴格」落入「嚴苛」。

陳莉茵指出,曾有一場罕病審查會,通報患者審核通過機率原為67%,經主管加嚴審核,最後僅30%患者通過,銳減一半,讓罕病病友相當挫折,呼籲主管單位應明確告知罕病疾病認定標準、通報機制,避免用嚴格審查犧牲、傷害罕病病患權益。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12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