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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進口 蕭美玲:藥事法明訂緊急公衛需求可專案申請

聯合報/2021.05.30/記者李樹人、魏忻忻
新冠疫情去年起全球肆虐,歐美等國以實際經驗告訴全世界,疫苗是這場疫情的最終解方,但國內疫苗採購極不順利,民間欲出手協助,指揮中心要求必須由「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對此,前衛生署副署長、藥政處長蕭美玲表示不解,藥事法早已明文規定,若有緊急公衛需求,特定藥物可以專案准許進口,自然也包括緊急救命的疫苗。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藥事法規定藥品應經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得以製造或輸入。但藥事法第 48-2 條提出例外的狀況:「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及「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需要」時,可專案核準申請。

蕭美玲說,根據上述法令,民間若能進口原廠藥品或疫苗,主管機構只要確認來源及藥品安全性,不一定非得由政府直接簽約。事實上,類似的事情己有先例,部分罕病藥物使用的人太少,沒有藥廠願意申請藥證或進口,為顧及患者用藥權益,醫院可以提出專案申請,直接進口藥物。

疫苗是控制疫情最重要方法,指揮中心從去年就開始在國外採購疫苗,但採購過程極不順利,目前疫苗到貨數量有限。如今疫情延燒,指揮中心處理醫療病房調度及加速篩檢已負荷沈重,蕭美玲建議,如今民間團體希望有機會盡力,且有管道可以購得原廠疫苗,指揮中心未必需要堅持一定由政府和原廠簽約,應該善用民間力量,共同防疫。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49647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