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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會局:11月前身障證明效期到期 自動延至年底

聯合報/2021.05.21/記者喻文玟
疫情升溫,全國進入三級警戒,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台中市社會局表示,依照衛福部公告,若今年5月13日以前已向地方政府申請重新鑑定、延長需求評估,且延長期限在5月14日尚未屆滿者;以及今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身障證明效期統一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請身障者不用擔心,近期會以書面通知寄至身障者家中,民眾無須主動申請,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和已領有補助。

社會局補充,市府已統一進行系統展延,但民眾若有求職、就學、停車、購票等需出示證明的需求,仍需在收到公文通知後,持社會局公文和身心障礙證明到台中各區公所辦理紙本證明展延註記,以便提供相關單位查驗。

社會局說,今年11月1日以後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如有展延的需要,仍需依規定檢具正當理由、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主動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最多申請延長60日。

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台中市民可洽詢各地方區公所,或來電洽詢社會局諮詢窗口:(04)22289111分機38722、37312、37310。

有關需求評估問題,可洽東興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04)24752616、(04)24751695、(04)24754434;陽明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04)22289111 分機38701~38716。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5/547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