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2020.04.01/記者呂妍庭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延燒,為避免身障朋友到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時增加感染風險,嘉義縣除提前在權限內主動幫身障者證明效期屆滿辦理重新鑑定民眾展延60天,也函文建請衛福部衡量疫情展延重鑑期限,今1日衛福部函文統一延長到10月31日,翁章梁對中央快速正面回應,維護弱勢族群權益及身心健康,表達誠摯感謝。
衛福部公文內容指出,有關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完成期限,在今年4月1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0月31日。另經重新鑑定結果,其障礙程度有變更者,原已以原證明領取的補助,不適用身權法第15條第2項追回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日期為今年9月1日(含)以後者,其相關處理機制依身權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辦理。
翁章梁說,因為事涉全國身障朋友的通案,所以當時才會想到要向中央建言,而這次政府主動展延,預估嘉縣有1791位身障朋友直接受益,現已責成社會局函文通知原本需重新鑑定的身障朋友,可逕持身障證明,前往公所辦理紙本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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