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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換證恐傷權益 立委盼衛福部不強制註銷

聯合報/2019.10.02/記者楊雅棠
新式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已於今年7月10日截止,但至今仍有約2800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未換發,恐被註銷身障手冊,影響權益。立委蔣萬安今就身心障礙手冊效期,要求衛福部勿強制註銷,並檢討修法。

我國身心障礙人數約有117萬人,身障手冊過去分有「具有效期」以及「永久效期」二種,但是隨新制身心障礙鑑定(ICF)上路的鑑定指標改變,要求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104年7月到今年7月10日前換發新證。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日內需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然而,目前尚未換發仍有2800多人,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於立院質詢時表示,目前地方政府仍透過不同管道尋訪未換證者,若溝通訪視沒有成效,還是要依法辦理註銷。

今天召開的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預算審查會中,立委蔣萬安表示,即便註銷,這些人仍是身心障礙者,強制註銷所有的福利、優惠終止,形同變相懲罰身心障礙者。

他表示,衛福部應檢討修法,將每五年換證與重新評估身心障礙狀況兩者脫鉤。對於評估後無法回復或減輕的身心障礙者,應發給一次性永久的身心障礙手冊。

對此,陳時中表示,目前執法確實是兩難,但仍請地方政府積極將尚未換證者找出來,未來也將朝換證與重新評估脫鉤的方向來修法。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0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