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19.07.11/記者林周義
死亡是許多人忌諱談論的事,目前衛福部所推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選擇人生最後一哩路該怎麼走。有人認為該法仍有不足,應推動安樂死除罪化,但衛福部常務次長薛瑞元認為有困難,安樂死的重點在於藉由第三人協助結束生命,除在法律和道德上仍有爭議,醫學教育中也未提及這一塊。
《病主法》今年元月上路,讓年滿20歲、心智能力健全者,可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先行預立醫療決定(AD)。一旦發生特定狀況,如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政府公告疾病時,可依照原先決定,選擇是否實施維持生命治療,或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以西安台商協會副會長何善溪的經驗為例,媽媽曾經歷2次中風、失智症及癌症,離世前身上患有6、7種病。為了不讓媽媽痛苦地走到最後,他選擇不維生、不插管。這個經歷令他重新反思善終的意義,亦曾思考過安樂死。
《病主法》是消極的善終方式,因有極限,仍會有部份個案無法解決問題。薛瑞元舉例,嗎啡越用越多,用到某種程度後,病患的痛苦可能無法避免。此時若為減輕痛苦,讓病人麻醉、不省人事地活著,亦顯得不妥。
為了解決善終的問題,有某些專家建議讓安樂死除罪化,但是安樂死屬於「協助自殺」,從國家法律來看屬於犯罪(crime),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則屬於罪(sin)。薛瑞元坦言,安樂死最大的困難在於需藉由第三人的手結束病人的生命,且安樂死未納入醫師的教育,實施上卻有其難度。
有鑑於此,衛福部會盡量尋求解決痛苦的方法,協助病人有尊嚴地離開。薛瑞元表示,剛推動《病主法》時,常面臨子女與父母間認知上的差距,衛福部所能做的,是先把善終的觀念帶進來,即便父母老了、失智了,仍然有決定自己最後該怎麼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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