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罕見家園 | 賀卡傳情     English
修正條文三讀/預立醫療內容 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

聯合報/2019.05.26/記者程嘉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三年前立法公布,今年正式實施,立法院會昨天再度三讀修正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以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

立法院會通過第十五條之修正條文,明定末期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的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以加強對自主權利之保障。

立法說明指出,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末期病人」,先前並未列在第十五條之保障內,但考慮到末期病人亦可能仍具有意思能力。

原條文對其自主權利之保障有所不足,因此修訂條文,使具有意思能力的病人均能親自確認其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倫理委員會應有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人體生物資料庫運作的安全性。
新聞出處: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83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