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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醫療弱勢 擬適用病主法

中國時報/2019.04.27/記者林周義
《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上路,供年滿20歲、心智能力健全者預立醫療決定,待發生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政府公告疾病等5種臨床狀況,決定是否維生及插管等。衛福部昨日表示,正研議罕病、醫療弱勢疾病等12項納入該法適用,預計將在6月30日公告。

衛福部6月30日公告

該12項疾病,包括11項罕病及1項未列入公告罕病的醫療弱勢疾病。罕病基金會執行長陳冠如表示,提出「漸凍人」、「小腦萎縮」、「泡泡龍」等罕病,及醫療弱勢疾病「多發性系統退化症」適用《病主法》的目的,為讓病患擁有治療以外的選擇,並作為醫師參考的指引。該疾病均無藥物可治癒,其中「多發性系統退化症」患者,甚至5至10年就會離世。

病人自主權利中心執行長楊玉欣表示,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權利,世界各國並無疾病限制,我國卻在母法上規定5種臨床狀況。事實上,該權益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小至拒絕打針、開刀,大至放棄維生、插管,因特殊拒絕醫療權將導向死亡,因此《病主法》的訂定,除幫助病人善終,也可豁免醫師的急救義務。

盼減少重症自殺悲歌

「許多重症病人最後都選擇自殺。」楊玉欣主張讓更多患者適用《病主法》。透過該法,告訴他們能有自殺以外、有尊嚴的死亡方式,呼籲政府公告更多疾病。她強調,拒絕插管、維生,並非讓患者餓死、渴死,而是在身體無法自然運作時,以緩和醫療舒服地離開。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有些病患會走向末期,可適用第一項臨床條件,有些則不會,因此各醫學會正對細節進行評估,確認哪些疾病可納入適用病主法,預計6月30日公告。

此外,衛福部承諾讓中、低收入戶及失能居家老人免費預立醫療決定。目前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已上路,失能居家老人的補助則需等待「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方案」通過行政院核定,預計將在上半年上路。
新聞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427000481-26011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