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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健康年輕人預立醫療決定

自由時報/2019.03.06/記者蔡淑媛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只要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決定「善終」權益,台中市目前有14家醫院提供服務,目前已有80人簽署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透過法律保障,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中山附醫失智共照中心主任、神經內科醫師周希諴指出,目前已參與6位民眾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都是5、60歲的健康壯年人,因為看到親友有極重度失智或疾病末期等原因,未預立醫囑,最後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決定預先規劃自己的最後的生命。

周希諴說,1月底就有一對姊弟,姊姊喪偶單身,弟弟曾車禍腦出血致行動不便,兩人無後代、親人在國外,經濟不錯,因曾看到親友遭遇,深覺「時間到了,就不要受苦!」因此申請諮商門診,商討善終的方式,完成心願。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預定醫療決定是針對民眾面臨5種特定的病情或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經政府公告的疾病時,提早決定要採取何種醫療照護措施,包括是否要維生治療(如呼吸器)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餵食)。

部立豐原醫院緩和醫療特診醫師蔡佑杰說,有不少年輕、單身民眾來電醫院詢問,也有人預約,他提醒,台灣人宗族觀念重,提醒簽署前還是先跟家人溝通、達成共識,否則一旦預定醫療啟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衛生局提醒,民眾不論健康或生病,只要是完全行為能力,都能向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醫院申請諮商,由意願人本人、二等親內的家屬(至少1人)陪同,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與院方諮商服務團隊,包括受過預定醫療相關訓練的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心理師)共同商討決定,簽署並註記於健保卡。

民眾簽署後可有一次變更決定,一旦在5種特定臨床條件發生時,也會有2位專科醫師確診及緩和醫團隊2次照會確認才會啟動,如果有親屬臨時有不同意見,也無法推翻預定醫療決定。

衛生局提醒,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尚未納入健保給付,採全自費,法定每小時上限3500元,台中市提供服務的醫院從2200至3500元都有,通常民眾會諮商1至3次決定,目前諮商門診也都列於醫院門診表上,詳情可上台中市衛生局官網查詢。
新聞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18624 

台中醫院在服務台設置預立醫療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