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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天邊孝子」?《病主法》明年上路,預立醫囑讓病患自己「決定臨終」、減少家族糾紛

風傳媒/2018.10.09/記者林上祚
作家瓊瑤為了夫婿平鑫濤是否進行插管治療,和繼子與繼女媒體互嗆,類似的家族齟齬,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初上路後,或許能夠避免發生。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表示,病患家屬針對病人該不該接受鼻餵管、營養針等維生醫療,很多時候的癥結點,並不在病患生命本身,主要問題是出在「錢」;《病主法》讓民眾可以在罹病以前預立醫囑,自我決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放棄維生醫療,將有助於解決病患臨終的家族糾紛。

台灣在今年2月步入高齡社會,相關研究顯示,65歲以上老人,每12人就有1位罹患失智症。為了避免國人罹患重度失智,喪失意思表達能力時,無法決定醫療行為,行政院日前通過《民法》修正案,在法定監護制度以外,增訂「意定監護」,讓國人在尚無心智缺陷以前,自我決定日後的健康照顧者與財產管理者,簡單說,就是「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意定監護制度未來正式上路後,委任人可以透過契約將身心照護跟財產管理分開處理,受任人可以是1人以上,且不限定配偶或家屬,包括同志伴侶、社福機構,也可以擔任受任人。不過,《民法》畢竟只是處理民事關係的普通法,病患臨終前的醫療行為,因為涉及到生命法益,被監護人是否該接受維生治療,仍應回歸到《醫療法》、《病人自主權益法》等特別法。

劉越萍也強調,一般的《民法》的監護人,不能代表病患決定是否放棄維生醫療。

監護制度與華人社會的「家族」問題

但不論是預立醫囑,或是監護制度,相關制度一旦上路後,都會面臨到華人社會的「家族」問題。鍾瑞蘭表示,「一般的法定監護,失智的父母到底該從子女當中,指派哪一位擔任監護人,兄弟姊妹也都會吵翻天,涉及到財產分配時更是如此。不管是意定監護或是法定監護,法官在指派監護人時,都會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依歸。」

至於風險較高的插管等侵入式醫療,病患若無法自行決定時,就得由最近的家屬代簽;然而,由家屬代簽的手術同意書,也常常有家屬意見不同的狀況。

劉越萍表示,病患在臨終以前,到底該不該選擇放棄維生治療,家屬之間的爭吵,往往與生命本身無關,主要問題是出在「錢」。因此,如果當事人能夠在重病以前,決定日後是否放棄維生治療,對於減少家庭糾紛將有正面幫助。

不過,由於預立醫囑放棄維生治療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決定,為避免當事人在意識不清楚情況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病主法》要求當事人必須進行醫療照護諮商。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須先進行諮商

劉越萍表示,預立醫療諮商的主要目的,是讓當事人與家屬了解日後罹患重病後,所可能面臨的醫療選項,「通常,身後事出問題,都是家屬沒搞定,加上很多專有名詞,例如維生醫療、人工營養等,醫療諮詢人員必須花長的時間解釋。由於涉及到醫療專業,因此,在預立醫囑時,最好能選任日後的醫療代理人,並且有2名最近的親屬同時參與諮商。」

「另外,衛福部很不喜歡《病人自主權利法》跟安樂死搞在一起,」劉越萍強調,依據《醫療法》,醫護人員在面對病患緊急狀況,仍以救命為優先,預立醫囑目的是為選擇是否放棄維生治療,自行決定人為壽終正寢時間,「如果有其他醫療選項,就像罹患盲腸炎,病人可以選擇開刀、抗生素等治療一樣,病患不能以預立醫囑為理由,要求醫護人員不治療。」

劉越萍表示,由於病患臨終前所面臨的最後醫療行為(例如安寧緩和),很多必須要家屬配合,以管灌飲食為例,「從醫護人員角度,裝鼻餵管當然最快、最有效」,但如果病患放棄插入鼻餵管,家屬就必須被教導,如何調整病患飲食習慣該,例如調整坐姿、改吃果凍等易吞嚥食物。

劉表示,預立醫囑放棄維生醫療,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當事人與見證人所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書」,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官方認可文件,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當事人預立醫囑並非出於自願,醫療機構得拒絕核發證明。為了讓民眾感受到,醫療諮詢人員真的「關心」民眾生前最後一哩路的選擇,衛福部在過去兩年已加緊訓練相關諮商人力,並且透過模擬,防堵未來醫療諮商過程可能的疏漏情形。

劉越萍表示,衛福部目前初步規劃,每個縣市病床數大於200床之醫院,必須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每個縣市,至少會有一家醫院提供諮商服務,很多區域型醫院,也都很願意試看看。

預立醫囑諮商人力逐步建立,衛福部「先求有再求好」

隨著國人走向高齡化,對於罹患慢性病的民眾來說,到底哪個時點該審慎思考預立醫囑?劉越萍表示,有鑑於《病主法》明年才上路,相關諮商能量還在逐步建立當中,衛福部現階段做法,是「先求有,再求好」,針對預立醫囑議題,將先從醫院內部溝通開始做起,未來如果諮商人力建立起來,也會考慮在長照2.0的服務裡面,增加預立醫療諮商的選項。

劉越萍強調,預立醫囑需要找到2個親屬,還要指派醫療委任代理人,成案的門檻並不低,因此,《病主法》上路初期,可能詢問的人很多,真正願意簽的人可能很少;如果在進行預立醫療諮商以前,真的找不到2名二等親以內家屬,例如同志或老榮民,當事人可以用聲明書代替。

劉越萍表示,醫療人員最怕碰到「天邊孝子」,有些住在很遠的子女,在病患病危時突然之間跑出來,「預立醫療諮商,可能會開啟家裡的對話,但不會解決所有家庭問題。」
新聞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5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