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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潤事件「依法不得為個人募款」

聯合報╱2013.09.04╱記者施靜茹、林麗如/連線報導

東森購物台主持人俞嫻罕病女兒「潤潤」募款風波餘波盪漾,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說,將會勸導代為募款的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先於十五天內提返還捐款計畫,再退款給善心人士。

母女倆昨天搭機前往北京就醫,俞嫻哭說,各國醫療團隊已依預定時程抵達北京道培醫院,行前這一擊讓她不知所措,因為基因治療醫藥費高達數千萬元,對於罕病家庭,善款就是救命錢,如今政府一句還錢,讓她急得哭了出來。她說錢都還沒有動用,她一心一意帶潤潤就醫,還沒有心力處理「還錢」問題。

社救司說,東森直接在潤潤的「媽媽,我還不想去天堂」新書發表會的網路報導上,寫上募款帳號,民眾「被動」接收訊息,違反九十五年五月上路的「公益勸募條例」,該條例規定,募款只能為不特定多數人利益,不得替個人募款,且必須獲得許可後才能募款。

據了解,俞嫻為了女兒的治療到處奔走。幾個月前曾求助當時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查證一名號稱會治此病的中醫師,但查證發現他並非領有執照的中醫師。

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表示,尊重主管單位,也認同依法行政,但潤潤的案例不是他們主動募款,民眾匯款時指定捐給潤潤,基金會無權動用款項。基金會說,會如實向主管機關說明過程,希望民眾的善意能圓滿。

新聞出處:http://ppt.cc/dk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