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罕見家園 | 賀卡傳情     English
意定監護 醫界看法:善終是自己的責任

聯合報/2018.09.28/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民法將增訂「意定監護」制度,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善終是自己的責任」,民眾應預作安排。家庭照顧者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子女未必能陪父母到最後,日本已發展出接受委託而協助照顧安排的民間組織。

一名大地主病重意識不清,已住進安寧病房,但財產尚未分配好。大房為了避免老公過世後,二房向法院爭取財產分配權,總趁深夜灌食老公來路不明的營養品,盼延長生命。儘管被發現,她卻拿出照片說「我老公吃了之後在笑」、「有事我負責」。因未干擾病人安全,醫護也沒轍。

黃勝堅說,過去曾有醫師判定患者是末期病人,詢問是否接受安寧療護,卻發現子女沒共識,最後發現原來是患者財產未分配,家屬寄望長輩醒來講清楚。

所以,他總勸老人家及早安排後事或將後事交代清楚,否則未來讓子女因財產到法院見,情何以堪。得慢性病或癌症,因病程較緩,可慢慢決定;但若遇到車禍或意外,突然變植物人,「你該怎麼辦?」

陳景寧表示,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最大的不同,是可指定非親屬的第三人擔任監護人,若子女不在國內或不方便照顧,或親子關係破裂淡薄等,可協助執行醫療與照顧安排,再加上財產信託,可確保老來有人處理照顧事宜,並確保品質。

在高齡化腳步走在我們前面的日本,早已發展出相關措施,甚至意定監護人不一定是認識的人,也能委託非營利組織協助。陳景寧說,家總也曾接獲退休人士諮詢,最常見的狀況是子女都在國外,兩老不想影響孩子生活,希望有人協助老後照顧。

另外,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明年實施,病人可書面委託醫療委任代理人,在他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決定治療方式。

「但這只是醫療意願部分。」一位醫師指出,若遇到其他狀況,非醫療決策範圍 ,恐無法只讓醫療委任代理人說了算,醫護夾在家屬中間也很頭大。若民法增訂「意定監護」,讓醫護知道哪位家屬做決定,減少衝突,法律上也站得住腳。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39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