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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立法? 衛福部:待病人自主法明年上路後再議

蘋果日報/2018.06.07/記者黃仲丘
傅達仁曾自述早年膽囊全部摘除、胃已切除一半,消化系統嚴重失靈,膽管做支架痛苦不已,去年又檢查出胰臟癌,癌症後期也對嗎啡止痛貼片出現嚴重過敏嘔吐,覺得「活得很沒尊嚴」,去年他曾寫信給總統蔡英文,籲將「安樂死」立法,對此衛福部表示,國內安樂死尚未合法化,主要牽涉《刑法》協助自殺,另一方面為缺乏社會共識,因此希望先讓《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並與社會各界討論安樂死立法問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安樂死因涉及協助他人自殺,在《刑法》上屬殺人罪,如要實行安樂死,須由法務部修法,讓協助他人自殺行為去刑化,除適法性外,缺乏社會共識為國內現無法立即推動安樂死立法的主因。

石崇良說,安樂死是以協助自殺方式刻意「縮短生命」,與衛福部目前主張的尊嚴善終概念不同,現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在明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均為提倡「不刻意延長生命」,盼保障民眾善終權,也希望持續與各界討論善終議題。

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經醫師判定,罹患之疾病無法治癒,且病程近期內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末期病人,在臨終時得以選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CPR)。」並提供包括身體、心理、社會關係、心靈等全人照顧;「住院安寧療護」以及「安寧居家療護」的服務對象,除癌症末期病人及漸凍人外,也包括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即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等新增8類疾病類別的病人也列入照顧對象。

石崇良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進一步將不可逆昏迷,植物人、嚴重失智、以及痛苦難耐、無法治癒等其他特殊病況等對象納入,讓患者可以預立醫療條件意願,自行作主,但相關法律執行仍需摸索,因此《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預留3年準備期,明年上路後也將就執行面細節共識進行討論。

安樂死立法議題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於2016年11月連署通過,衛福部去年1月回應表示,「安樂死立法目前還有需要討論空間,對於尊重生命尊嚴、生存權益,雖然討論多年,目前社會上尚無共識,但確實是有進展。因此將待《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並與社會各界討論此議題。」

對於衛福部日前對安樂死的回應,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示,國內關於國人善終,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自主權立法也剛預告施行細則,預計明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眾目前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普遍認識不深,因此需要讓法施行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再與社會各界討論安樂死議題比較恰當。
新聞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column/article/718/rnews/20180607/136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