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8.05.29/記者林良齊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此次修正主要是過去因商業保險的模式但學保理賠率過高、部份學生帶病投保等造成保險公司不願承保,而今天三讀通過的學保法則明訂學保為政策保險,將由教部自負盈虧,期待半年內盡速訂定相關子法在明年下半年就可以上路。
影響逾300萬名學生的學生保險去年流標多次後最後由國泰人壽得標,今年仍由國泰人壽得標,而教育部也修訂學保法包括設立專戶負盈虧責任、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設置保險費審議會、並建立理賠爭議處理機制。條例中也明訂若學保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希望透過保險法建立相關監理機制。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良慶表示,過去保險公司不願承保原因包括帶病投保、既往症及高齡投保者等原因,而學保條例中針對這些罕病的弱勢學生「沒有問題由政府協助」,其中也明訂一定年齡以上的投保權益及理賠狀況都會由後續的相關保險審議會訂定。
針對理賠爭議,林良慶說,此次學保法也明訂若有爭議則由專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他也說,目前國教署預定半年內訂定配套子法,力推明年下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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