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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藥品短缺須限時通報 違者最重罰30萬

蘋果日報/2016.12.06/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
為降低民眾用藥短缺風險,衛福部食藥署今年8月首度預告近千項必要藥品清單,經蒐集各界意見、管制現況後,今公告清單的品項縮減為311項,刪去已有缺藥通報機制的罕見疾病用藥、管制藥品,及在國內無許可證藥品等,藥廠或進口商如可預期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時,應提前半年通報該署,違者最重罰30萬元,新制即起實施。

食藥署簡任技正蔡士智說,今年8月預告的必要藥品清單,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清單及藥學會等建議所擬定,品項多達968項,經蒐集各界意見後,決定刪除已有缺藥通報機制的罕病用藥、管制藥品,及國內無許可證的藥品和成分、品項複雜的用藥,最後縮減為311項,包括癌症、三高和心血管疾病用藥等,都在清單中。

他說,即起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提前6個月通報食藥署,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以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否則初犯先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如情節重大或累犯者,依《藥事法》罰6萬~30萬元。
新聞出處:https://goo.gl/lXhvnw 
相關報導:藥廠、進口商「必要藥品短缺」未提前通報 最高可罰30萬  東森新聞/2016.12.06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8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