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2016.04.22/雲林縣報導
日前有民眾電詢雲林縣稅務局,查問因身心障礙致無駕照,可否以其堂兄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由此可見,堂兄弟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因此不可以堂兄弟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另尋二親等以內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
新聞出處:http://times.hinet.net/news/1815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