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6.01.25/記者金仁/台北報導
慈父著急探視罹患罕病的1歲愛子,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卻焦急向對方揮出1拳,造成一眼幾乎失明,結果遭重判3年10月徒刑!
傷者快失明 遭判3年10月
上班族阿明(化名)說,他兒子第八凝血因子基因異常,關節經常自發性出血,必須到醫院注射凝血劑,又因異位性皮膚炎引發不適,半夜難以入睡,不斷搔抓,手腳常留下極深血痕,一遇緊急狀況,就要送醫急診。
阿明的兒子,102年間才一歲,當年有一天發燒哭鬧,妻子又沒帶鑰匙,母子被關在家門外,阿明騎機車急著趕回家,經北市一處路口時,擦撞陳男休旅車右前後照鏡,陳男不滿阿明未停車,趁紅燈時拉住機車,導致人車倒地,兩人互毆,阿明一拳打出去,造成陳男左眼受損。
士林地院法官認定,阿明應無重傷陳男的想法,但眼睛是脆弱器官,遭有力量擊中就會導致視能毀損,這是一般常識,阿明須為重傷害的結果負責。
嘆關起來不見得痛苦
依醫院診斷證明,陳男左眼鈍傷,合併眼窩骨折等情,屬永久性傷害,視力從0.5逐步降至0.1,陳男委任律師說,陳男生活和工作都受影響,非常痛苦。
但阿明昨表示,當時兩人都受傷,車體部分,交通隊拍照後未發現有損傷,雙方到警局原表示互不提告,各自回家,未料對方趁告訴期間半年的最後一天對他提告,等警方通知說明時,他已無法控告對方。
阿明昨受訪說,家裡經濟吃緊,仍湊出100萬想談和解,但對方堅持要250萬元,他為了家庭心力交瘁,已無餘力,「早做好被關的心理準備,反正在裡面也不見得比外面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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