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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錢異想天開 偽造慈善團體收據謊稱行善

自由時報/2015.08.10/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新社區42歲廖姓女子與劉姓男子談戀愛,劉男交往期間給廖女約22萬元花用,去年5月分手後,劉男不索回這筆錢,希望廖女代為捐給慈善團體行善,不料,廖女卻想把錢據為己有,去年7月上網下載收據圖片電子檔,用軟體偽造捐款給5家慈善團體共25萬元的收據,劉男案發後雖不願追究前女友上述異想天開的行為,但偽造私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廖女與劉男去年5月分手時,劉男頗大方說,他給廖女的22萬元不用歸還,幫他捐贈給慈善機構行善,廖女卻於去年7月下旬從電腦下載收據,用電腦軟體編輯後,偽造5張收據,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紀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婦幼協會與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各一張,金額每張5萬元,總計25萬元,其中,前面3家慈善團體提出告訴,後面2家未提告訴。

廖女拍下偽造收據拍照,用手機傳給劉男,不料,劉男卻向慈善團體查證而曝光,不過,雙方事後在台中市新社區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廖女歸還22萬元,劉男不予追究,另外,把廖女函送法辦的中市警局東勢警分局認為,廖女此舉還觸犯了詐欺罪。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廖女在地檢署偵查庭中,出示劉男傳給她的簡訊:「那些錢妳先留著日後可能有用到,那個時候就送給妳了」,檢方認為劉男已經把錢給了廖女,因此未觸犯詐欺罪,台中地檢署並強調,廖女沒有前科,卻因法治觀念薄弱而觸犯偽造私文書罪,並非惡性重大,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新聞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0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