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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可以到我家嗎? 健保署公告居家醫療試辦計畫

公民新聞/2015.04.26 

健保署於本月24日公告<104年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我國在宅醫療發展又向前邁進一大步。
全民健康保險目前已給付多項居家相關醫療照護,包括(一) 出院三管(氣切管、鼻胃管、尿管)等患者居家照護、(二) 慢性精神病患居家照護、(三) 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四) 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照護、(五) 特殊身心障礙患者與失能老人到宅牙醫醫療服務。本月又增加此一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本計畫目的為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患者之醫療照護可近性。和鼓勵醫療院所連結社區照護網絡,提供住院替代服務,降低住院日數或減少不必要之社會性住院。

收案對象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障別等級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者、多重障礙者、植物人(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為05、09、13、15、16)。

2、 居住於2樓以上無電梯公寓,且無法上下樓梯者或需他人協助才能上下樓梯之獨居者(含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3、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

4、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衛生所(室)專案認定其照護對象有醫療需求者。

基於給付不重複之原則,照護對象排除全民健康保險出院三管患者居家照護、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病患居家照護之收案對象,即狀況尚未及護理居家照護需求者。此外, 同一照護對象於相同照護期間,其他特約醫療院所不得再申請收案。
新聞出處:https://www.peopo.org/news/27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