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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兒童人權評估報告
  • 作 者:周麗端、唐先梅等
  • 出版商:罕見疾病基金會
  • ISBN:986-80401-1-6
  • 出版日期:2002-11-01 09:03:21
內容介紹:
  人權一向是全球人類關注的議題,也是聯合國成立以來努力的重點工作之一,因而早在1948年就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然而,對於兒童應該擁有哪些權利?受到哪些保護?似乎是近些年來才受到重視。從1979的國際兒童年之後,歷經十年的努力,終於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參與公約的國家,其十八歲以下兒童一律享有公約所規範的權利。例如滿足兒童基本需要;保護兒童免於遭受虐待及剝削;妥善照顧兒童、盡力滿足兒童需要;確保無法與家人同住等特別容易受傷害的兒童,能獲得最好的照料;確保兒童有機會在社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並對自己的生活有發言權等。   
  在國內,兒童人權的議題較未受到重視,而且也存在一些迷思,例如,推動兒童人權會侵害教師人權、兒童人權的推動會造成親子關係的緊張、人權教育是西方產物,不適合國內發展、孩子們應該多交他們一些義務觀念,他們的權利已經足夠了、我們是進步社會,不需要提倡什麼人權等,這些迷思加上國人對子女教養的權威觀念,使得我國兒童人權未能真正落實。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最關心的工作之一,就是人權的尊重,因而在1989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通過之後,到1995年6月,不到六年的時間,簽約國已有一百七十六國之多。因而,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成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會員國,使生活在臺灣的兒童也能享有一切公約中的權利與保護、提高兒童生活福祉,是國內關心兒童的人所共同期待的目標。過去多年來已有不少政府、學者、及民間團體,對國內兒童人權做過評估,這些研究及報告,提供了國人瞭解兒童現況的基礎。唯,這些評估多半採用問卷調查法,對於國內兒童真正擁有多少保護與人權,稍嫌不足。
  本研究將先採「文獻分析」法,廣泛蒐集統計資料、法令規章、研究報告、調查報告、兒童相關機構工作內容等文獻,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條文內容,逐條深入分析與評估國內兒童人權現況;再採「焦點團體」法,針對初步研究結果,做詳盡討論,以確保研究結果的客觀、與完整性。研究結果將說明哪些兒童人權已達聯合國目標,又哪些兒童人權保護尚待努力,作為進行遊說及爭取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基礎文件。(本書目前為非賣品,機關單位如需索取,請洽本會研究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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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吳明燁/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周麗端/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系副教授,唐先梅/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副教授,陳若琳/輔仁大學生活科學系助理教授,陳銀瑩/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曾敏傑/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