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有許多的權益都與身障(證明)手冊息息相關,故將陸續整理相關資料於此供病友參考。 一、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符合此表障別及等級者,將可無需提出「無工作能力證明」,直接請領身障保證年金。
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符合此標準附表五之資格者,於申請外籍看護工時,可免評巴氏量表,直接申請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