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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導
於2015-05-14 17:05:29發表 (閱讀次數:1804)
南區全方位課程「法律權益講座」~您帶回多少寶藏呢?

  目前將近80%的罕病無積極的治療方式,許多病患或家屬一旦聽聞任何新的治療方式,便積極投入參與,但對於臨床試驗究竟了解多少呢?而不少身障家庭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常有「自己是居於劣勢」或「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之感,因此,南部辦事處特於5月9日(六)辦理法律權益講座,告訴您哪些是您擁有卻被遺忘的寶藏與保障。
  
首先由國泰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徐翠文秘書介紹臨床試驗及受試者權益,「治療」是已經證明有效的處置,對接受者有益處,「試驗」是還不確切知道會發生怎樣的結果,不一定對參加者有幫助,因此參加之前需好好考慮,才不會有過於樂觀的不當期待;此外,還需了解試驗的益處與預期效果,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緊急狀況發生時該與誰聯繫?誰提供後續醫療救治?相關費用負擔?而參與試驗後,可隨時詢問試驗主持人試驗相關問題,主持人也需仔細維護您的隱私和機密,最重要的是,受試者可不具理由在任何時間退出試驗,這些都不會影響您的任何權益。
  
緊接著第二堂課邱柏青律師介紹身障法律權益與信託制度,行為能力的認定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所作的意思表示,無效,而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但純獲利益(單純接受贈與)、日常生活必需的法律行為(買零食、坐公車)不在此限;不少精神障礙者在外刷卡消費,引發消費糾紛,邱律師表示銀行公會已推出「親屬代償註記」,此註記供各銀行對此類客戶辦卡或申辦借款時之參考,可防止銀行再繼續發卡或貸款予該家人。
  
邱律師除了介紹身心障礙者於法律制度中的角色、常見但易忽略的犯罪及身障相關權益保護外,大家最感興趣的就是信託制度,許多家長擔心身障子女無謀生能力,即使提供經濟協助又擔心其無法有效運用,甚至還有受騙的風險,而信託財產可確保財產依照委託人意願使用,避免被其他人挪用,信託內容可依個案狀況做不同設計,運用上更具彈性;信託除了現金、房屋、汽車、股票外,保險金信託也是方式之一,以保險金為信託財產,若死亡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身心障礙者,可直接以身心障礙者為委託人,而成為自益信託的方式,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講師運用新聞事件、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僵硬、無趣的法條,對於學員的提問也一一詳細回答,短短幾小時的課程,學員們各個聚精會神,深怕錯過任何細節,抓緊難得的機會休息時間持續請益,這次的講座不但充實許多新知,更挖掘到重要卻長久被遺忘的寶藏與保障,上了很有意義的一課。

學員們與2位講師大合照。
學員各個聚精會神專心聆聽。
把握難得機會向律師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