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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8-01-21 09:04:39發表 (閱讀次數:1203)
罕病患者輔具補助終現曙光!
  現行「身心障礙手冊」中「罕見疾病」之障礙類別,雖因2001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修訂,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增列在第十五項障礙類別中,使罕病患者的身份得以「正名」。但長久以來,身障者申請輔具補助所依循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卻一直未將「罕見疾病」身障類別納入補助對象/條件中,導致以「罕見疾病」身份取得身障手冊的病友們,申請輔具補助時求助無門。

  有鑑於此,經本會再三反應並與政府相關部門多次討論及立委的從中協助後,在2006年12月27日由內政部會同衛生署公告修正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備註欄第二項中,增列「罹患罕見疾病之身心障礙者,經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並註明所需輔具項目,得不受本標準表障礙類別、等級之限制。但仍須符合該項輔具項目之其他規定。」

  此後,凡是罹患罕見疾病之身障者,只要經過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確有使用某項輔具之需求,便可不受標準表上各項輔具之障礙類別及障礙等級限制,可逕行提出輔具補助申請。若仍有遇到申請困難者,可向當地政府社會局求助,或向本會總會及各地辦事處反應,我們亦將全力進行協助,也請大家將此一好消息廣發出去。

查看完整之修正後「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查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