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罕見家園 | 賀卡傳情     English
最新消息
於2006-02-07 04:03:02發表 (閱讀次數:1560)
臺北市95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入幼稚園鑑定及安置招生公告
招生對象:
一、普通班: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年滿三足歲以上尚未滿六足歲(民國89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年滿三足歲至未滿四足歲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限安置本市設有特幼班之幼稚園。
二、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幼稚部:設籍且居住臺北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年滿三足歲以上尚未滿六足歲(民國89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

報名時間:
民國95年3月1日(星期三)至3月3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辦理。

報名地點:
家長向12區協辦單位辦理報名。

報名方式:
(一) 家長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外籍人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及依安置原則順位證明文件(無則免繳),至12區協辦單位辦理報名,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
(二) 家長填寫特殊教育幼兒入園報名表、鑑定安置同意書,並附上填好通訊地址及幼兒姓名之掛號回郵信封3個。
(三) 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或16所早療評估鑑定醫院任1所之報名前一年內早療評估報告書或半年內診斷證明影本。
(四) 視障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
(五) 聽障幼兒請提供診斷證明並附半年內裸耳及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閾值報告書乙份。

鑑定及安置程序:
(一) 報名後等候通知,由負責鑑定人員安排評估時間及地點。
(二) 於95年5月2日(星期二)至5月10日(星期三),召開安置會議。

安置原則:
依下列順位安置,須檢具證明文件。
(一)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二)家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家長為低收入戶。
(四)具原住民身份之兒童。
 (五)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六)父或母有一方為外籍配偶。
 (七)兄弟姊妹在同一國小或幼稚園就讀(孿生兄弟姊妹若一人已安置,另一人優先安置)
(八)學區就近就學。
※同一順位競額時依年齡5歲、4歲、3歲順序安置,同一順位同年齡競額時抽籤決定(於安置會議中當場抽籤)。
※同一順位同年齡竸額須抽籤決定,請家長務必親自(或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若家長(或被委託代表)未出席,經唱名三次未到時,由當日出席與會家長之子女優先安置,若仍需竸額須抽籤時,則由鑑輔會代為抽籤,家長不得異議。
報名日期(3/1~3/3)結束後,仍須報名之幼兒,由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統一辦理報名之相關事宜。

報到日期:
經通知錄取之幼兒,請自95年5月18日(四)至5月23日(三),於上班期間跟各校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若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教育局五科,電話:27256346、27256347或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0
臺北市95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入幼稚園鑑定及安置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