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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03-30 09:03:58發表 (閱讀次數:2890)
【訊息公告】罕病「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補助試辦方案

一、緣起
罕見疾病患者常因疾病關係造成身體功能、生活自理、行動能力受限,須使用居家服務及個人助理。「個人助理」此一支持性服務,係由「協助」而非「保護」的立場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化的生活協助,服務中尊重身心障礙者的「自主權」,以提高其「自我決定、自我選擇、自我負責」之能力,增進社會參與之機會。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公佈,個人助理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成為各縣市政府積極開辦的新興服務,為使有此服務需求之罕病病友能確實獲得個人助理協助,拓展社會及人際之參與,本會擬針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補助個人助理費用之自付額及不足部份,提供補助,以促進罕見疾病病友使用此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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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

18歲以上本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本會螢火蟲家族成員(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參加),且通過政府核定補助個人助理費用者。

三、試辦期間:2021年4月~12月。

四、補助內容(部分補助):
1、政府補助額度內之自付額。
2、請先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補助,若政府補助時數不足,再提本會補助,本會將依自立生活計畫進行評估,每月補助最高上限40小時且不高過政府核定之時數。

五、申請應備文件(請將完整文件寄至各辦事處):
1、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補助申請表(如最下方檔案)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政府核定個人助理補助公文影本
4、自立生活計畫書
5、本會病友資料表(已填過免附)

六、申請流程:隨到隨審(如下圖)


七、核銷應備文件:

1、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補助核銷表。
2、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用自付額單據正本。
3、受款人帳戶影本
4、合格之個人助理資格證明。

八、應注意事項:
1、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
2、提供服務之個人助理需有合格之個人助理資格證明。
3、個人助理為病友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男女朋友,不得支領服務補助。
4、通過補助者,將分兩次核銷撥款,第一次請於110年8月6日前核銷7月以前之單據;第二次核銷文件請最遲於110年12月6日前寄予本會,逾期恕不受理。若110年11、12月單據來不及於截止日前拿到,請保留單據於明年併同處理。
5、若有疑問請洽詢各辦事處社工。

個人助理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