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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10-01 11:10:55發表 (閱讀次數:1549)
【訊息公告】政府法定新生兒篩檢項目10月1日起,擴增至21項

  我國自民國74年開始執行全國性5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下稱新生兒篩檢),95年7月增加至11項,為提升新生兒的照護品質,國民健康署於108年10月1日起全面擴大新生兒篩檢服務項目為21項。只要新生兒出生48小時採取微量腳跟血,就可以完成21項新生兒篩檢,雖多數疾病的發生率約在萬分之一以下,但若未經適當治療,有可能造成永久的神經與身體損害後遺症,及早確診與治療將有更好的生活。這也是本會在推動新生兒篩檢多年樂於見到的成果,不過仍疾呼目前可以透過新生兒篩檢機制篩檢的其他代謝疾病,政府也能早日納入,例如:龐貝氏症、嚴重型複合型免疫缺乏症(SCID)等。

   由於在嬰兒時期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的症狀普遍不明顯,所以必須藉由「新生兒篩檢」的機制來預防。即使寶寶篩檢結果為陽性,並不代表確定罹患該項疾病,只要在接獲通知時,儘早讓寶寶接受進一步確認檢查,部分先天性代謝異常的疾病,就能及早發現並妥善治療!每年新生兒篩檢率均達99%以上,107年發現異常個案數3,657人,其中以G6PD(俗稱蠶豆症)個案最多,均已完成轉介追蹤。

   新生兒篩檢採全面性參與方式,篩檢前由醫護人員口頭衛教說明後,詢問是否有問題;家長無提出異議或未主動拒絕篩檢者,即視為同意篩檢,所以家長對新生兒篩檢的觀念是否正確非常重要。同時經本會的力促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早於101年即函請各保險公會,針對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篩檢項目之疾病,只要投保年齡為0歲新生兒,應排除等待期間規範,在此呼籲家長切勿為了保險,而延後作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而錯過黃金治療期。

資料來源: https://www.mohw.gov.tw/cp-16-49488-1.html  

21項新生兒篩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