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證明作業從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採分批換發,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民眾如果還使用綠色身心障礙手冊,務必在108年7月10日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換成粉紅色證明,如逾期未完成換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註銷該身心障礙手冊,可能影響持有人相關權益。
衛福部指出,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作業已進行將近4年,各地方政府均透過公文通知,並以電訪、家訪、郵寄申請、領證服務及到宅換證等多元措施積極協助民眾辦理換證。經統計,截至108年5月31日止,已有61萬7千多人完成換證,尚有約1萬2千人還未辦理換證,經分析原因:部分身心障礙者認為障礙情形不會改善就不用換證,或是誤解要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怕麻煩而未換證等因素。衛福部重申,持有綠色身心障礙手冊民眾只要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換證,可以不用進行重新鑑定。如行動不便無法外出換證者,也可以申請郵寄換證或到宅換證。
衛福部呼籲,為維護權益,如果還沒有辦理換證的民眾,請儘速聯繫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處),相關資訊可洽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直接撥打全國各地方政府的換證諮詢電話。
資訊來源: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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