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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9-05-01 08:03:06發表 (閱讀次數:1256)
中高齡與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延長至九個月!

  各位病友及家屬請注意,「就業保險法」日前已修法通過,並從5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項福利攸關病友權益,不可不知!受到經濟不景氣,國內的失業指數頻頻飆高。對於原先就業較困難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無疑雪上加霜。政府為了因應這波失業浪潮,確保身心障礙者基本生活水準,於97年4月22日由總統令公佈修正條文,修法重點與病友權益相關,說明如下:

  
  1. 擴大加保對象:由原先保障15歲至60歲,提高到65歲,以保障多數人權益。

  2. 延長失業給付請領年限:針對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失業人口,將失業給付由原先6個月延長至9個月。

  3. 有條件的提高給付標準:非自願失業者,原本可領取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若他同時撫養無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可加發投保薪資的10%,最多增加至20%,可達投保薪資的80%,但僅限前6個月的失業給付。

  例:病友王先生受到這波失業潮的影響被裁員,原先投保薪資為最低基本工資20,000元,每月可領取20000元*60%=12000元的失業給付。若家中妻子無收入,又同時撫養一位罕病兒子,則王先生前6個月的失業給付金額為:
20000元*(60%+20%)=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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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保險法修正相關訊息:
   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4950

  2. 就業保險Q&A: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