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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9-05-21 08:03:28發表 (閱讀次數:1053)
健保助弱勢 保費補助6月1日上路囉~

  健保局為因應景氣低彌對弱勢家庭帶來之衝擊,於98年6月1日起開始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健保自付保費補助,以協助困頓家庭度過難關。申請條件將依「家庭總收入」來判定,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 補助資格與等級: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個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無超
 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可以補助保費1/2。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
 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可以補助保費1/4。

◎ 例如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的病友,若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符合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 補助對象:

  若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除了補助本人之外,也連同補助依附其投保的眷屬;若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只補助本人。

三、 補助期限:

  若為98年6月1日之前申請者,符合補助資格後可自98年6月1日開始補助;若為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以2年為限,屆滿2年將再進行資格重新認定。

  因為健保保費補助資格與國民年金部份保費補助資格相同,若病友們已經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且取得如上之資格認定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並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不須重複申請。若無加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病友,則可上健保局下載申請表

 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補助內容,請參考本站「罕病相關公告」或電洽健保局諮詢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