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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03-16 10:03:58發表 (閱讀次數:1700)
【訊息公告】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正式公告

    罕見疾病的病友及家屬注意啦!衛生福利部於105年3月2日正式公告「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請有需要的病家們密切注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13條於89年立法之時,原本就有提到可補助罕病病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但是因為一直沒有針對至國外接受治療應如何申請補助的相關辦法,也就從來沒有病人提出過申請。經過本會與相關團體的積極爭取下,如今此申請辦法已經公告,希望能夠讓往後有需要的病家能有所依循。

    此辦法所指之國際醫療合作包括國外接受治療國際代行檢驗之行為。其範圍以國內沒有具備可以診斷、檢驗或治療病人能力之相關機構,且不是屬於人體試驗項目時,方能提出申請。欲申請者,請先與國內醫療或研究機構醫師討論後,請其協助提出相關佐附文件以便申請。

    至國外接受治療補助項目包括:病人及陪同家屬(1人)之機票費、病人之醫療、藥材、檢驗、病房、門診等醫療服務費用,但病人若為未成年或重度失能者,陪同家屬得酌增至2人。補助額度:每一個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病人,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而協助出具醫療評估報告之醫師則可以申請最高1萬元之補助;醫師(1人)陪同出國就醫時,可申請機票費補助。

    
國際代行檢驗則是指國內沒有檢驗機構具備進行該檢驗的能力,而需將檢體送至國外機構檢驗的行為。此方案已經實施十多年,一直都由醫療或研究機構提出申請,不需要病友擔心,不過此辦法除與原規定相同,補助額度以實際發生數之80%為限外,新增每一個案累計每年不得逾新台幣80萬元。

    為保障病友醫療權益,本會一直對攸關罕病病患就醫、治療等權益發聲,也在過程中,積極爭取到病友至國外接受國際醫療時,陪同者機票補助可增至2名,讓罕病患者能更為安心就醫治療。我們樂見罕病病友能透過「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有更多就醫與治癒可能的機會,詳細訊息可參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goo.gl/3LlKAr 。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