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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07-17 01:07:11發表 (閱讀次數:3232)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攸關您的權益,不可不知!

  罕見疾病的病友及家庭請注意,使用牌照稅法已經修改了,原本持有身障手冊之病友或家庭,可以有一輛汽車不限汽缸總排氣量大小均可免稅。但修法後,供身障者使用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自104年1月1日起,如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的規定,您不可不注意!

  原本此次修法過程中,本會曾極力爭取因罕見疾病,家中時常會有兩位或以上乘坐輪椅之病友外出之需求,希望汽缸總排氣量若要設限,至少以3,000cc為門檻,但最後修法通過之標準卻為2,400cc。此次修法重點如下:

1.身心障礙者本身有駕照,車輛需為身心障礙者所有。
2.身心障礙者本身無駕照,車輛需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3.採限額免稅,以2,400cc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4.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即104年1月1日)施行。  

  請查看您使用的車輛其汽缸總排氣量,若高於2,400cc則需繳納部份牌照稅差額。例如:若您家中車輛汽缸總排氣量為3,000cc自用小客車,應繳納之稅額為3,980元(15,210 - 11,230=3,980)。以下提供您使用牌照稅法稅額對照表作為參考。

  如有身心障礙免稅修正規定或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各縣市稅務局電話洽詢。若家中有兩位以上乘坐輪椅之罕病病友,確實需要較大汽缸之車輛,且對於因此而增加之稅額負擔有困難者,歡迎申請本會之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