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罕見家園 | 賀卡傳情     English
最新消息
於2014-07-10 08:07:07發表 (閱讀次數:1677)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以最低電價計算
         為了讓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能以真正的「最低電價」計算,經本會於相關會議多次提出訴求,並獲管碧玲立法委員支持且提案修法,終於在今(2014)年12日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正案三讀通過,並已於129日經  總統公告實施,落實讓弱勢族群享其用電優惠之美意。

      
對於很多身心障礙者而言,使用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是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甚至是「救命」器材,但這些設備往往耗費較多的電力,進而產生高額電費負擔,對於原本即因病弱勢的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有鑑於此,政府於2009年即協商臺電公司提供用電支出補助。自2010年至2012年則由內政部接手,以公彩回饋金辦理「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電補助計畫」。直至201288日修正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將「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以法律明定以「供電成本」計價。

       當時修法精神即是要讓身障者維生器材及輔具用電能以最低電價計算,但其實供電成本是浮動的,因此在法令實施後反而變成供電成本比實用電度的第一段最低單價還高,導致身心障礙家庭無法真正享有用電優惠。

       
是此,今年度再次修法並獲通過,故自129日起,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將依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如此計算方式將比去年第二段單價每度電再優惠約0.5~1元。此舉即可回歸當初修法之本意,並可避免過去身障家庭無法享有真正用電優惠的情況,並落實身心障礙者生輔具用電以最低價計算之精神。

如有電費計算方式疑義請逕洽臺電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