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公佈,個人助理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成為各縣市政府積極開辦的新興服務,本會於今年度開辦「罕見疾病自立生活個人助理員補助試辦方案」,針對各縣市政府補助個人助理費用之不足部份,提供生活補助,以促進罕見疾病病友使用此項服務。
二、實施對象:18歲以上本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且登記為本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
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
三、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
四、補助金額:
1.政府核定內時數自付額:由社工員就補助對象之經濟情況及失能程度進進行評估決定補助比例,
最高補助額度為全額補助(100%)。
2.政府核定外時數自付額:每小時110元,最高每月可達60小時。補助比例依經濟情況分別如下:
經濟情形 |
補助比例 |
低收入戶或突遭危機、意外 |
100% |
中低收入戶 |
90% |
一般戶 |
70% |
五、補助原則:
1.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用居家照顧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
2.同一段時段服務人數不超過2人,個人助理之服務對象為其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原本雇用之外傭等,
不得支領服務費。
六、申請方式:檢附文件後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
七、申請準備文件:
1、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補助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付)
5、受款人帳戶影本
6、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用自付額單據正本
7、政府核定公文影本
8、自立生活計畫書
9、本會病友資料表(已入會則免附)
七、聯絡/申請窗口:請逕向各區辦公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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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區域 |
北部 |
總會病患服務組02-25210717分機162
鍾采薇社工師 |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 |
中部 |
中部辦公室 04-22363595分機14
陳虹惠主任 |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 |
南部 |
南部辦公室 07-2298311分機11
林雅玲主任 |
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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