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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2-07-19 02:07:35發表 (閱讀次數:8100)
輔具申請新制上路~補助內容注意事項報你知

        在經歷多年規劃及籌備後,「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於7月11日正式實施,其中不僅身心障礙鑑定與現制有很大的不同,攸關眾多身障人口行動或照護需求之「輔具補助」亦有重大變革。其中,最大變革莫過於未來輔具將區分為兩種型態:1.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簡稱生活輔具;2.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所訂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之輔具,簡稱醫療輔具。

補助輔具項目增加 滿足身障者多元需求 
  「生活輔具」所列之補助項目則由原先之85種增加至172種,大致可分為15種類型之輔具:如「個人行動輔具」、「溝通及資訊輔具」、「居家生活輔具」、「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或「矯具及義具」...等。此外,「生活輔具」不僅補助項目增加,各種輔具亦詳細區分功能規格,以滿足不同障礙程度之身障者需求,如助聽器區分為「口袋型」、「手調數位式」或「數位式」等三款。

  「醫療輔具」則有9種,如電動拍痰器、抽痰機、化痰機、呼吸器、製氧機、血氧監測儀、壓力衣及矽膠片...等;除前述輔具外,對於許多有呼吸類輔具需求的罕病家庭而言,電力供應中斷時亟須之「UPS不斷電系統」亦在多方團體的極力爭取下納入補助項目之中。

「生活加醫療」補助項目合併計算 申請者依需求迫切性擇要申請
  
雖然「生活輔具」加「醫療輔具」合計補助約有將近180種之輔具,然政府在財政壓力之考量下,仍規劃「醫療及生活輔具補助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之政策。換言之,即便補助項目眾多,但在補助總額之限制下,每位身障者每二年可申請之輔具仍僅有四項;因此請病友依自身實際需求,提出最為迫切之輔具申請,以免屆時造成已逾補助總額而無法申請之窘況。然而,為了滿足有特殊情況者之需求,政府亦明定若申請已逾兩年四項者或其他特殊情況者,得由縣市主管機關專案補助之。

罕病身障者病況多元 輔具補助對象資格有保障
  雖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於7月11日上路,未來「身心障礙類別」將走入歷史,但因目前仍有許多身障者領有如「肢障」或「視障」等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手冊;因此,「生活輔具」所列之輔具仍有相對應之障礙類別限制,如「點字機」補助對象須為「視障者」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然而,由於罕見疾病之特殊複雜性,故「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規範「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換言之,持「罕病類」或「其他類」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朋友,若經評估有需求者,得不受基準表補助對象之障別及等級限制,而可申請該項輔具之補助。

  另外,「醫療輔具」補助之輔具則無障別限制,補助對象僅須該項輔具補助相關規定即可申請。

避免資源浪費 將實施「先核准,後購買」制度 
  為了避免身障者未經專業評估而自行購置不適合之輔具,進而造成資源浪費之情況,「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十條規範:「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完成購買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具評估認符需求者,得給予補助。」

  此外,「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亦於第八條規範:「未依核定項目購置或租賃者,不予補助。……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前條第三款之文件及前項第二款之憑證,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六個月。」

  換言之,雖然為了降低衝擊,政府規劃10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購買之生活輔具,若經評估有此需求者,亦可獲得補助;醫療輔具則在特殊情況下有先行購置之必要者可後補申請程序。但從相關法條精神來看,未來輔具補助已確立將採「先核准,後購買」制度,因此,請病友購置輔具前,一定要先完成相關程序,以免所購置之輔具無法獲得補助。

  未來,除了輔具補助政策外,我們亦將持續關注其他各項福利服務政策之發展,以滿足病友之需求。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