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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2-06-18 01:07:58發表 (閱讀次數:3920)
衛生署同意居家照顧服務員得執行甘油球浣腸劑

         罕病病友由於疾病的特殊性,往往有多面向的照護需求,例如身體清潔照護、復健照護、呼吸照護或排泄照護等。病友在身體清潔照護方面,可申請居家服務員至家中服務;然而,許多呼吸照護或排泄照護項目(如抽痰、插管、打針)卻因衛生署認定屬醫療行為,需由醫師或護理人員為之,無法由居服員執行相關服務,病友僅能仰賴每月最多四次的居家護理服務滿足需求,對家屬而言,係一沈重的照護負荷。

  為減輕家屬照護負擔,身障團體近年不斷向衛生署大力倡議,要求放寬「醫療行為」之認定,盼能藉此讓更多服務人員得以投入從事相關照護服務。

  歷經多年倡議,日前衛生署行文內政部及高雄市社會局,放寬「醫療行為」定義(詳見附件,內政部亦將此訊息轉知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週知),同意在協助個案身體照顧的情況下,若不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及醫療輔助行為,居服員可執行甘油球浣腸(一般俗稱的「灌腸」或「通便」)之業務。未來居家服務員執行身心障礙者排便前置作業時,可使用甘油球浣腸劑幫助身障者滿足排泄照護需求,減輕家屬照護負擔。未來,本會仍將持續關注相關政策進展,滿足病友居家照護需求。

衛生署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