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
衛生福利部訂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如有長照服務需要,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詳細訊息請下載相關資料。
政府提供家庭紓困方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
(一)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 |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不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政府主動提供。
◆弱勢、老人、兒童、身障者,每人加發1,500元/月,共3個月(109年月份)
※原本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以及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緊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中就讀高中職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等,加發三個月,每個月一千五百元,等於原本補助以外,每人可額外領四千五百元。 |
(二) 身障到期鑑定延長 |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效其於109年4月1日到8月31日(含)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身心障礙鑑定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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