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代碼: 1610 |
疾病類別: 16 |
疾病名稱: Larsen氏症候群(顎裂-先天性脫位症候群) ( Larsen Syndrome ) |
現階段政府公告之罕見疾病: 有 |
是否已發行該疾病之宣導單張: 沒有 |
ICD-9-CM診斷代碼:755.8 ICD-10-CM診斷代碼:Q74.8 病因學: Larsen氏症候群(Larsen Syndrome)是一種罕見的遺傳疾病,由Loren J. Larsen, MD在1950年首次在醫學文獻中提出,其主要臨床症狀為大關節脫位、骨骼畸形、顱顏異常、及特殊的四肢特徵。
目前已知Larsen氏症候群是因為Filamin B (FLNB)基因變異所致。此基因位於染色體3p14.3,主要製造的蛋白質是Filamin B (細肌絲蛋白B),為細胞骨架(cytoskeleton)的一部分。Filamin B藉由與肌動蛋白(actin)的結合,形成肌動蛋白絲(filaments)的分支網絡,構成細胞骨架,以維持細胞結構並允許其改變形狀和移動。Filamin B亦可將肌動蛋白與其他蛋白質連結,以在細胞內執行各種功能,包括在組織生長和形成過程中,確認細胞骨架如何變化的細胞訊息傳遞。因此FLNB基因發生致病性變異,可導致嚴重程度不一的遺傳性骨骼疾病。
遺傳模式: 此症主要為體染色體顯性遺傳,其致病性基因變異是遺傳自同樣患有此症的父親或母親,或是偶發的新生變異(sporadic de novo variant),患者家中並無此症相關的家族史。
少數Larsen氏症候群的個案,其致病性基因變異來自沒有症狀的帶因父親或母親,可能原因為父母親的基因變異是生殖細胞鑲嵌型(germline mosaicism),僅部分生殖細胞(精子或卵子)攜帶FLNB基因變異。
發生率: 此症的發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個新生兒,所影響的男性和女性人數相同。 臨床症狀: 1. 先天性髖關節、膝關節、肘關節和肩關節脫位。
2. 足部畸形(內翻或外翻足)。
3. 脊椎側彎或頸椎後凸,可能與頸椎脊髓病變(cervical myelopathy)有關。
4. 短、寬、匙狀的遠端指/趾骨,尤其是以拇指最為明顯。
5. 顱顏異常:前額突出(prominent forehead)、鼻梁塌陷、顴骨扁平(malar flattening)、眼距過寬。
6. 顎裂或唇裂。
7. 聽力受損、聽小骨結構異常。
8. 身材矮小。
9. 可能合併支氣管喉頭軟化症(laryngotracheomalacia)。
10. 脊椎骨異常:椎骨發育不全、半椎骨(hemivertebrae)、脊椎滑脫(spondylolisthesis)、後突裂(bifid posterior processes)。
11. 多餘的腕骨(supernumerary carpal bone)和跗骨骨化中心(tarsal bone ossification centers)。
診斷: 透過臨床評估(先天性髖、膝或肘關節脫位、足內翻或外翻、脊椎側彎或頸椎後凸、短寬及匙狀的遠端指/趾骨、和顱顏異常)與骨骼X光影像檢查(多餘的腕骨和跗骨骨化中心)來確定診斷,亦可藉由分子檢測來確認FLNB基因是否具有致病性變異。 治療及預後: 目前Larsen氏症候群的治療方式是以症狀治療為主,針對每個人的特定病徵進行治療,需由兒童遺傳科、小兒骨科、整形外科、顱顏外科、耳鼻喉科等醫師專家團隊共同評估並擬定治療計畫。
對於臨床診斷為此症的新生兒,須儘快進行脊椎評估,如有危及生命的頸椎不穩定性,則應進行後關節固定手術(posterior arthrodesis),穩定其頸椎功能。針對關節脫位及骨骼畸形的治療,包括徒手治療和石膏牽引矯正,後續仍可能需要手術復位,特別是髖關節脫位,並合併物理與職能治療。由於頸椎畸形和不穩定性,此症患者進行麻醉時須特別注意,在手術進行時將患者頸椎伸展角度控制在最小,從麻醉到甦醒的時間也需盡可能縮短,以降低支氣管喉頭軟化症所帶來呼吸道併發症的風險。唇裂、顎裂、或其他影響健康的畸形,需藉由外科手術加以改善,並應注意患者是否有聽力受損的狀況,及早配戴助聽器或人工耳蝸,協助語言能力的發展,必要時須接受於語言治療。
此症患者透過適當的治療,多數可以存活至成年,且其智力不會受到影響
遺傳諮詢員 林佳儀 編譯 國泰綜合醫院小兒科 黃正宏醫師 審稿 2017年委託台大醫院基因醫學部 審稿 2023年李振豪醫師 審閱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