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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歡迎進入本專區!為了協助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更有效投入社會福利工作,將透過本會卓有成效的審查稽核制度,進行款項分配。未來,您的款項將幫助我們所提出有關「罕病生活急難救助」、「罕病醫療補助」、「罕病安養照護」、「罕病病友團體補助」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方案,並由本會佐以專業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貢獻!

類別 銀行代碼 銀行/分行 匯款帳號
非緩起訴處分金之捐款 01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營業部 200102426001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011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營業部 0220300045383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01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雙連分行 70121014606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01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營業部 200102431463
戶名: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請依據判決所屬地檢署,匯入指定處分金專戶。

請您於匯款手續完成後,將您所持之 匯款存根聯 電匯委託書證明聯,加上您的收據抬頭(當事人或被告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案號地檢署名稱,將以上資料傳真至本會(並註明為緩起訴處分金或款項性質,如認罪協商金等),本會將會依據收到的資料以及款項開立緩起訴專用收據乙紙( 註) ,將呈報各地檢署核銷,即完成緩起訴處分程序。

傳真專線: (02) 2567-3560
洽詢專線 (02) 2521-0717*105 小姐

:根據法務部規定,緩起訴處分之被告,依檢察官之命支付款項予公益團體,性質上屬處分金,而非捐贈款,所持收據不得供年度抵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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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衛署醫字第88022340號  劃撥帳號:19343551 戶名: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統一編號:19340872 
台北總會: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0號6樓 代表號:0912337876  電話:(02)2521-0717-8  傳真:(02)2567-3560
中部辦事處  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7樓之5 電話:(04)2236-3595  傳真:(04)2236-9853  
南部辦事處  地址:800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9樓之3 電話:(07)229-8311  傳真:(07)229-9095


最後更新時間: 08/06/2006 11:36:11